答:风险投资基金是专门从事风险投资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应拓宽民间资本来源,采取私募方式,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其募集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同时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有一定要求。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期到位。风险投资基金应按封闭式设立,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风险投资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设立,并成立或委托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
摘自《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2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