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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程序:凡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但需要经过四个步骤: 一是申请单位首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二是科技厅(委、局)会同本级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本地区的申报产品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三是国家统一认定,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在国家层面上,按照统一的认定条件开展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科技部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形成正式《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 四是发布产品目录。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和科技日报上向社会公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摘自《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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