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申请 “钱江人才计划”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当地人事、科技部门逐级审核,各市、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择优推荐,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工作小组核准,发文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2)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需要一次或分年度拨付,并由管理办公室与入选者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管理办公室验收。 摘自《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人专〔200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