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摘自《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2008年5月8日1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