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来浙江工作时带进的,非职务、无权事纠纷的科技成果和重大项目,经按《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组织鉴定后,确认具有国际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可按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重大贡献奖的规定,给予重奖;为本省引进利用外资的经济技术项目,凡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有经济效益的,可向受益单位提取该项目的引进费,引进费数额由回国人员与受益单位商定;将浙江产品成功地打入国际市场,确有经济效益的,可由受益单位给予一定的报酬,项目引进费和报酬在受益单位税后留利中列支。摘自《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浙江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199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