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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组委会,各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保障“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以下简称“创业浙江”竞赛)获奖项目奖励和扶持资金的顺利发放,加强“浙江青年创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和扶持方式 首届“创业浙江”竞赛创新项目奖的奖励方式为“基金”提供资金奖励;初创型创业项目奖的扶持方式为“基金”提供偿还式无担保启动资金,偿还周期为3年;成长型创业项目奖的扶持方式为建设银行提供贷款,“基金”提供贴息,贴息周期为1年。 二、奖励和扶持标准 首届“创业浙江”竞赛创新项目金奖的资金奖励标准为人民币2万元,创新项目银奖的资金奖励标准为人民币0.5万元;初创型创业项目金奖的资金扶持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初创型创业项目银奖的资金扶持标准为人民币3万元;成长型创业项目金奖的资金扶持标准为最高可获得建设银行200万元贷款支持,“基金”按实际贷款资金给予40%贷款贴息,成长型创业项目银奖的资金扶持标准为最高可获得建设银行200万元贷款支持,“基金”按实际贷款资金给予30%贷款贴息。 三、奖励和扶持资金发放流程 1、创新项目奖奖励资金发放 (一)赛区竞赛推荐的获奖创新项目的奖励资金由省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创业浙江”竞赛市级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发放,战线竞赛推荐的获奖创新项目的奖励资金由省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发放。 (二)省组委会办公室将于7月10日前将赛区竞赛推荐的获奖项目的奖励资金划拨至各市级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各市级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收到划拨的奖励资金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关于表彰首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获奖项目的决定》(省组委会[2008]3号)和《首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创新项目奖奖励资金发放明细》(附件1)完成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由获奖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资金,并填写《首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创新项目奖奖励资金发放签名册》(附件2),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三)战线竞赛推荐的获奖创新项目由相关省属企业、高校团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负责通知,并要求获奖人收到获奖通知后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省组委会办公室(杭州市凤起路451号凤起大厦南二楼)领取奖励资金。 (四)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领,将视作获奖人自动放弃奖励权利。 2、初创型创业项目奖扶持资金发放 (一)初创型创业项目奖的扶持资金由省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发放。获奖人在收到市级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和相关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的获奖通知后,须在2009年1月15日前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提出资金扶持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并递交相关资料,资料包括获奖人身份证明、与获奖项目相关联的企业资料(含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获奖人如尚未注册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企业,须尽快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如2009年1月15日前未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提出资金扶持申请,以及不能提供完整的相关企业资料,将视作获奖人自动放弃资金扶持权利。 (二)省组委会办公室收到获奖人资金扶持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与申请人签订扶持资金偿还协议,完成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划拨至获奖项目的企业帐户。 3、成长型创业项目奖扶持资金发放 (一)获奖人在收到市级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和相关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的获奖通知后,须在2008年10月15日前以获奖项目申报企业名义向所在地区的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近3年审计报表及最新期报表(含大额科目明细)、近年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履历介绍及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并提交抵、质押物介绍、大致评估价值等相关资料。如获奖人拟以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则还需提交担保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近3年审计报表及最新期报表(含大额科目明细)、近年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履历介绍等,以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银行通过获奖人及企业审核后,与获奖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获奖人发放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获奖人须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由省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获奖人按贷款合同约定在贷款到期后准时偿还贷款,结清贷款利息。在偿还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凭还贷证明及利息支付清单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省组委会办公室收到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拨至企业帐户。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获奖人的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组委会,各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要按照《关于开展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的意见》(团浙联[2008]1号)和《关于开展“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的通知》(团浙联[2008]2号)的要求,扎实做好获奖人的服务工作。要确保参赛项目获奖情况及时通知到人;要指导初创型创业项目奖和成长型创业项目奖获奖人及时按照省组委会要求办理扶持资金的申请及贷款手续,帮助获奖人尽早落实资金奖励和扶持。 2、切实做好奖励和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创新项目奖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及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奖励资金的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各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要指导获奖人及时领取创新项目奖励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初创型创业项目奖和成长行创业项目奖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获奖人将奖励和扶持资金用于获奖项目的经营管理上,保障奖励和扶持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3、切实做好获奖项目的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组委会,各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要积极整合媒体资源,广泛宣传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在青年群体中树立创业创新典型;要认真做好落选项目的辅导帮助,鼓励青年完善和提高参赛项目后参加下一届“创业浙江”竞赛;要加强对获奖项目的跟踪报道,及时掌握获奖项目在得到各方扶持和奖励后的发展变化,引导更多的青年投身创业创新实践。 以上事项如有不明,请及时与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51号凤起大厦南二楼,邮编:310006,联系人:陈煜斌、徐鹏青,联系电话:0571-87028047、87063829,传真:0571-87061472,电子信箱:cyzjds@126.com。 附件: 1、首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创新项目奖奖励资金发放明细 2、首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创新项目奖奖励资金发放签名册 3、首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初创型创业项目奖资金扶持申请表 4、首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成长型创业项目奖贴息资金申请表 “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省组委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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